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7〕3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7〕36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为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主线全长99.338公里,其中K0+000~K42+000段为实施完善工程路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K42+000~K99+293段为利用旧路改扩建,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共设桥梁14座。主线涵洞97道;设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平面交叉38处;交通量观测站4处。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于K62+055.9处、K90+177处分建)。
太平川服务区设置在主线K62+055.9处,左侧布设服务区,场区占地面积24344m2,总建筑面积2769.59平方米,包含服务区综合楼一栋,服务区车库、锅炉房一栋。
金光寺服务区设置在主线K90+177处,场区位于路线左侧,场区占地面积31603m2。总建筑面积3991.32平方米,包含服务区综合楼一栋,服务区车库、锅炉房一栋;养护工区综合楼一栋,养护工区车库一栋,加油站办公楼一栋。
2.2招标范围:国道丹阿公路吉黑省界(珲春)至东宁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太平川服务区及金光寺服务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
2.3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1个合同段,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1)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通过详测、详勘外业验收并提交详测、详勘报告送审稿;
(2)详测、详勘外业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并负责施工图审批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1个月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4)后续服务工作从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及业绩
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人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业绩:投标人在近五年(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累计完成单体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2)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4)联合体投标各方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3本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咨询单位为黑龙江省隆兴公路勘察设计院。中标单位要接受上述单位的设计监督业务。
3.4与招标人、初步设计单位、技术设计单位及咨询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