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扎哈淖尔分公司钢材 |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近五年内具有3项及以上钢材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查询);
3制造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对应成立年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8最近两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