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及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16】1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及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2 .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及初步设计编制项目。 2.2项目概况:淦河流域位于长江中游南岸金水流域上游咸宁市境内河段。发源于通山县北门楼,其干流经咸安区桂花、马桥等乡镇及咸宁市区、注入斧头湖,其中斧头湖以上淦河流域面积854km2,河长76.6km。流域地势南高北低,以马桥白鹤为界,以南为海拔100m以上的山区,占整个流域面积的59%,以北为海拔50m以下的平原区,占整个流域面积的41%。流域上游山区植被良好,森林覆盖率较高,流域下游为滨湖平原,土壤肥沃。 2.3招标范围:对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及初步设计编制项目进行招标,主要服务内容:咸宁市淦河水生态保护与水系连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验收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 2.4服务期: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工程竣工验收后365日历天结束。 2.5招标金额:本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设计总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完成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3.4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设计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类似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设计总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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