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18-GC-ZB001-JL-XQPTJLX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小区配套监理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D18-GC-ZB001-JL-XQPTJLX)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1.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段前期准备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监理人的;
d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代建人;
e与为本标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服务的;
f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3.1.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365天*3)。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7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8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工程监理经验。
3.1.9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10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3.1.11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12其他说明
3.1.12.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1.12.2对违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和不能按照要求到岗到位等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监理业绩5个以上(含5个)。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合同金额的视为无效业绩。
其主要人员应具有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
3.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一批小区配套监理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D18-GC-ZB001-JL-XQPTJLX)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分标编号 |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
SD18-GC-ZB001-JL-XQPTJLX |
小区配套项目监理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1.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1.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段前期准备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监理人的;
d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代建人;
e与为本标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服务的;
f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3.1.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365天*3)。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7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8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工程监理经验。
3.1.9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单位(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10财务要求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6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起提供审计报告。
3.1.11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12其他说明
3.1.12.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1.12.2对违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和不能按照要求到岗到位等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监理业绩5个以上(含5个)。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合同金额的视为无效业绩。
其主要人员应具有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注: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
3.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