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8-174006ZXY497
开标时间:2018-01-1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2、 项目概况:
项目一: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上坑塘
建设规模:6×850t/d机械炉排炉+3×60MW凝汽式汽轮机+3×66MW发电机
项目二:
建设地点:本期建设厂址位于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旁边(北侧)的深圳市南山区小南山采石场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建设2条750t/d垃圾焚烧线,配置2台中温中压自然凝结汽包余热锅炉,1台5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
项目三:
建设地点:本期建设厂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环境院内
建设规模:5×850t/d机械炉排炉+3×4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组+3×50MW发电机组,工程一次建成。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满足下述情况之一:
5.2.1所投设备的制造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
5.2.2所投设备的代理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区域销售代理证书或者有效期内年度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满足下述全部要求:
5.3.1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近3年(2014、2015、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每年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证明文件:提供经审计的2014、2015、2016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在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具有不少于10项电力行业的水泵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全厂综合水泵设备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开标时间:2018-01-1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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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所属垃圾发电厂工程全厂综合水泵设备采购 |
项目一: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全厂综合水泵设备采购 |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
项目二: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全厂综合水泵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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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全厂综合水泵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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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次招标包括招标人上述3个项目。 2. 投标人应以3个项目为单位,分别制作投标的技术及报价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项目一: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上坑塘
建设规模:6×850t/d机械炉排炉+3×60MW凝汽式汽轮机+3×66MW发电机
项目二:
建设地点:本期建设厂址位于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旁边(北侧)的深圳市南山区小南山采石场
建设规模:本项目属于二期工程,建设2条750t/d垃圾焚烧线,配置2台中温中压自然凝结汽包余热锅炉,1台5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
项目三:
建设地点:本期建设厂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环境院内
建设规模:5×850t/d机械炉排炉+3×4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组+3×50MW发电机组,工程一次建成。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须满足下述情况之一:
5.2.1所投设备的制造商;(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
5.2.2所投设备的代理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区域销售代理证书或者有效期内年度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满足下述全部要求:
5.3.1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或按照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近3年(2014、2015、2016年),营业收入平均每年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证明文件:提供经审计的2014、2015、2016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4在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具有不少于10项电力行业的水泵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证明文件: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全厂综合水泵设备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