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159/17-QT-0201 |
#1机组第七次小修项目 |
1500 |
招标范围:华电宿州#1机组小修以常规标准项目为主,主要包含锅炉本体、汽水系统阀门、风烟系统、制粉系统、锅炉捞渣机、脱硫除尘系统等;汽机侧给水系统、主机油系统、循环水系统;锅炉、汽机、灰硫、燃料所属电气系统;检修项目中的热工、电气的元件拆、装检修和调试工作;防磨防爆、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的配合工作;所有承包项目的架子、保温拆装工作;部分技术监督、两措、整改等项目;机组启动试验和调试工作,热工、技术监督、电气试验等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工作;设备卫生清理、7S治理及样板区的保持等工作。
合同期限:计划2018年3月份开工,总工期2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五、项目概况:
6.1项目地址: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6.2项目规模:宿州公司#1机组为6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一台东方锅炉厂生产的630MW超临界直流炉,型号为DG1900/25.4-Ⅱ3,单炉膛,露天布置,全悬吊结构,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配套一台上海电气集团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630-24.2/566/566 型汽轮机,超临界、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设计额定功率为630MW,最大连续出力648MW。汽机采用高中压缸合缸结构,低压缸为双流程反向布置;配套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的QFSN-600-2水氢氢交流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为全静止可控硅机端自并励励磁方式。本次机组小修项目主要以标准项目检修为主,详细内容参见《技术规范书》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请提供合格资格审查资料。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一级、特级);或具有单台火电机组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且具有检修能力的发电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行检修能力证明)。上述资质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2项与本合同标的相似(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汽机和锅炉检修业绩,如单独的汽机检修和锅炉检修则合并为一个合格业绩)及以上等级工程的检修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指施工资质企业或对外提供检修维护的发电企业)或者上级公司出具的自行检修证明材料(指自行检修维护的发电企业)。
4.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是具有同类型项目工程检修经验、熟悉项目检修全过程的合格人员;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亦应具有同类工程经验。投标文件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上级公司证明材料(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
5.投标人通过ISO9001:2000或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14001:2004或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0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财务审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以下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与投标人签订法律咨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
7.投标人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所检修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