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计划, 对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含煤废水改造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电厂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东北面约2km黄家矶上游南岸。
鄂州电厂一期工程建设有2×330MW燃煤机组,2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月和4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建设有2×650MW燃煤机组,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投产发电。三期工程正建2×1000MW燃煤机组。
一期煤场为斗轮机条形煤场,采用干煤棚+露天煤场的储煤方式,面积约为46800m2(长390m×宽120m)。
本工程包括在煤场附近新建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以及整治含煤废水收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膜式过滤器工艺,由煤水预处理系统、膜过滤器系统、加药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组成。经过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清水回用。含煤废水收集系统包括一期煤场含煤废水收集、一期及二期磨区含煤废水收集、牵车台含煤废水收集、翻车机区域含煤废水收集、其他输煤设备及输煤皮带沿线含煤废水收集等。
处理后的含煤废水重复利用,主要用于输煤皮带冲洗和煤场抑尘等,出水水质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设计。
阶段 |
处理前 |
处理后 |
||
指标 |
pH |
SS |
pH |
SS |
含煤废水 |
6.0~9.0 |
200~5000 |
6.0~9.0 |
<70 |
满足废水悬浮物负荷为2000 mg/L~3000 mg/L,短时间内允许达到5000mg/L的负荷要求。
2.2 本次招标的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一座含煤废水处理处理系统,主要采用膜式过滤处理工艺,煤废水处理系统主要由含煤废水收集系统和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两部分组成;EPC总承包工程的总包方负责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系统设计、土建设计与施工,所有设备和仪器仪表及改造材料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培训、安全防护、安全设施、保温、防腐、油漆、旧设备及附件拆除和移位、利旧设备及系统修复加固或更换,相关结构、电气、控制、消防等方面。
本工程项目招标方的总工期为180天完成168小时试运。
3.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
3.1.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通过ISO系列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 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不少于二个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类似新建或改造合同业绩。
3.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业;(2)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情况必须属实;(6)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定于2017年12月25日起发售,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9: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