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上安电厂一、二、三单元各设置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分别为一、二、三单元的脱硫系统供浆。一单元粉仓体积1930 m3、浆液箱体积520 m3;二单元粉仓体积1930 m3、浆液箱体积520 m3;三单元粉仓体积1910 m3、浆液箱体积485 m3。由于一单元石灰石粉仓变形,导致局部系统受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已将一单元石灰石粉仓、石灰石浆液箱、钢结构及其相关设备整体拆除。
本工程计划在原一单元制浆系统旧址新建一套制浆系统,包括新建钢结构、粉仓、浆液箱及其相关设备,建成后为二单元脱硫系统供浆。上安电厂二期2×330MW三、四号机组设计单台机组脱硫系统入口烟气量1210000m3/h(标态、干基、6%O2)、原烟气SO2浓度按380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系统出口(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标态、干基,6%O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为满足脱硫设计规范中“石灰石粉仓容积宜不小于三天耗量”、“石灰石浆液箱容积宜不小于6小时耗量”的要求,此工程以粉仓体积1050m3、浆液箱体积350m3为设计标准,并配套钢结构、设备等的设计选型。
1.2 招标范围
新增范围包括:钢结构、粉仓、浆液箱及其配套的工艺、电气、热工设备,以及平台、楼梯、防腐、保温等工作的设计、供货、施工内容。
利旧范围包括:土建基础利旧修复、钢结构材料部分可利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个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26日9:00起至2018年1月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