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石台小河风电项目(1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招标范围: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风电场区按照规划容量(100MW)进行总体规划,提供单台风机的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风资源数据,收集风电场区(含升压站)及场区1:10000地形图,进行场区道路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完成产业/区域公司投资决策后,提供场区道路、升压站及布机区域1:2000地形图,并编制《项目风资源评估及机组选型专题报告》,供业主单位审查和指导主机招标。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已落实。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其他(新能源)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四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少有5个山地风场(海拔超过500米)、5个平原风场(含3个同类型低风速平原风电场轮毂高度年平均风速低于6.0米/秒以下)的可研设计业绩(附合同证明材料)。
4.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四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3个类似规模风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任人的经历。
4.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的不良记录。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5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以及华能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26日9:00起至2017年01月0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盖章扫描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5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