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协议库存招标(第四批)10kv电力电缆采购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JHDL_20171226A) 一、项目简介: 武汉金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武汉金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协议库存招标(第四批)10kv电力电缆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共一个标段,武汉金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协议库存招标(第四批)10kv电力电缆采购(二次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0KV电力电缆YJV22-10-3*400,15000米;预计招标金额:1100万元;交货期:按甲方要求供货。交货地点:武汉金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仓库。 三、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同时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线电缆)、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审计报告)。 5、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应提供人员、车辆、办公场所(土地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库房等证明),能提供投标货物的备件紧急服务。售后服务机构可以是货物制造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售后服务部等,或是由货物制造商委托第三方代理商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6、2013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及处罚措施】。 7、2013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影响工程进度的(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及处罚措施】。 8、2013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及处罚措施】。 9、2013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提供相应书面承诺及处罚措施】。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1、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提供原件)。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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