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建筑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18-2019年大庆油田所属单位生产维修、基建工程项目所需建筑陶瓷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 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 按照用户要求。
2.4 交货地点:按照用户要求。
2.5 选商方式: 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金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的,应出具注册地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
3.1.1.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关键字必须体现“瓷质砖”或“瓷质抛光砖”或“陶瓷砖”或“陶瓷制品”或“ 釉面砖”或“墙地砖”或“建筑陶瓷”等的“生产”或“制造” 或“加工”等字样;
3.1.1.3、投标人必须具有涵盖招标货物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关键字需体现如“瓷质砖”或“瓷质抛光砖”或“陶瓷砖”或“陶瓷制品”或“ 釉面砖”或“墙地砖”或“建筑陶瓷”等的“生产”或“制造” 或“加工”等字样;且认证证书上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1.1.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瓷质砖CCC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上认证委托人名称、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企业名称均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1.1.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2017年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抛光砖任意规格型号、抛釉砖任意规格型号和内墙砖任意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共计三份);报告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检验标准,分别为“GB/T 4100-2015 陶瓷砖”标准和“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或者实验报告均视为无效);检验报告中委托企业的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注明了生产企业名称,则生产企业的名称也必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
3.1.2、投标人如为招标货物代理商的:
3.1.2.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如投标人注册资金为外币的,计算注册资金时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金的,应出具注册地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