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物资 广告灯箱 招标公告
2017-12-26
开标时间:2018-01-1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1000万元
招标编号:CQGDHX-JD01-018
广告灯箱包件号:
1. 招标条件与依据
1.1现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铁建设物〔2011〕144号);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7
号];
(5)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8号];
(6)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12)25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起点为上浩站,线路顺时针走行,经海棠溪→罗家坝→四公里→大石路→鹅公岩大桥南侧轨道专用桥过长江→谢家湾→奥体中心→陈家坪→二郎→华龙大道至线路终点重庆西站。线路(含CK32+870.000~CK50+814.251及CK0+000.000~CK0+389.400)全长约18.333km,设站11座,其中地下车站6座,半地面车站2座,高架车站3座,平均站间距1.65km。
环线二期工程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在线路起点~四公里站区间及
鹅公岩轨道交通专用桥上跨长江段为高架敷设,在南湖~海峡路区间受地形控制采取路
堑式敷设,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13.103km,敞开段及路堑式线路长约
0.813km,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4.417km。环线二期工程规划设四公里停车场
一座;利用3号线海峡路主变电所共享供电,同时新建华岩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
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9、10号线共享)。环线二期工程在南湖站设联络
线与10号线接轨。十四局施工范围包括海棠溪站、罗家坝站、四公里站、南湖站、海
峡路站、谢家湾站及各区间装饰装修(含砌体)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与消防工
程、动力照明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见附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标书售价(元) |
所属站 |
备注 |
CQGDHX-JD01-018-01 |
||||||||
1 |
地下站站厅广告 |
36001800200mm |
长x高x厚 |
套 |
45 |
2000 |
十四局 |
|
2 |
地下站通道广告 |
36001800150mm |
长x高x厚 |
套 |
120 |
|||
3 |
地下站(侧式)轨行区广告 |
30001500460mm |
长x高x厚 |
套 |
65 |
|||
4 |
地下站(岛式)轨行区广告 |
30001500200 |
长x高x厚 |
套 |
65 |
|||
5 |
高架站站厅、站台广告 |
30001500200 |
长x高x厚 |
套 |
35 |
注:本次招标含设计、深化、施工,为交钥匙工程,所有主材、辅材均含在报价中。
2.1.1车站广告灯箱系统所有产品、设备、软件的设计;材料选用及提供、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竣工资料准备等。包含工程中的试验、检测和至少24个月质保期以及24个月维修保养服务;
2.2.2车站的广告灯箱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五金配件(包括必要的膨胀螺栓);与综合监控系统、信号系统、低压配电与照明、建筑装修接口的相关设备材料;
2.2.3广告灯箱备品备件、检测设备及仪器、专用安装工具一套;运营服务培训、运营维修的相关软、硬件工具的供货。
2.2.4深化、设计、生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各阶段的成品保护。
2.2.5计划工期:以招标人的工筹计划为准;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2.6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至少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表、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1.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 投标人应提供2013至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具有良好信誉。
3.1.4 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 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重庆轨道交通环线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6 生产厂家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与本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工程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有类似本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1.7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对于技术规格书中有较高要求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证明资料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参数、检测标准。
3.1.8投标人以及所投广告灯箱核心部件在开标日前24个月内没有发生过因自身设计、产品质量、维保服务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1.9 广告灯箱在供应过程中,若经质监部门检查不合格,将没收供应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
3.1.10投标人是第一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1.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是广告灯箱核心部件(电器元件)的代理商,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具有近5年内独立承担与本工程类似合格工程2个及以上(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工程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产品CCC认证,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2.2投标人所采用的核心部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CCC认证,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投标人业绩须是自身的,不能是母公司的。
3.2.3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中的电气控制系统必须具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种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该种投标设备的检验报告,所有电器元件和设备须采购自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CCC(或UL)认证的知名品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