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7128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庆石油勘探局机械制造总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机械制造总厂紧固件物资采购进行框架式协议招标。年预算额约为40万,不保证供应商的供货量。
2.2招标范围:机械制造总厂紧固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期内分次批量采购,采购单价执行投标人单价报价。
2.4本次招标需要1家中标供应商。
2.5 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 具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 紧固件(B级)。
3.4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并具备M36(8.8级)以上高强度紧固件供货业绩,营业执照必须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5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财产被冻结情况。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7近三年在国家或行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产品不合格情况。
3.8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须保证二维码大小和原件一样,以便二维码能被扫码识别)。若二维码不能被扫码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若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若未提供“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9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将在符合性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如投标人在此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现在状态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 日9时至2018年1月3 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