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师54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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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师54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师市发改(投资)发【2017】263号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兴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54团团部。 2.2 建设规模:第三师54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总面积4375.10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包括建筑主体、装修及内部的水、电、暖,配套室外附属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对以上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装进行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登记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节假日不休息),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持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16日,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xj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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