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燃料油(柴油)定点供应商采购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服务 期限 1 车辆燃料油(柴油)定点供应商采购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证书批准内容须包含柴油; 3、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8、须具有检察机关开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需认真填写“投标人报名函”、“投标人概况表”和“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3日下午16: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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