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大宗物资采购(石灰石)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大宗物资采购(石灰石)。
2. 项目概况: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
4.3投标人具有近5年签订的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供货内容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提供合同期内稳定供货的用户反馈证明);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