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18年度脱硫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脱硫剂 N-甲基二乙醇胺
规格及型号: 详见《技术规格书》
年估算数量:260吨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要求:在交货期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2.2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分批到货。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库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关于制造商判定依据: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制造、加工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产品内容,如果为中石油入网供应商,以中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类型为准;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业绩数量:2份。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至少两套以上中石油或中石化或中海油催化裂化装置干气脱硫或者液态烃脱硫系统应用业绩(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对应的用户出具的使用(试用)效果良好的评价证明)(可隐去单价、数量)。
有效业绩时间:2013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3.7试验要求:投标人提供试验样品数量一份(1瓶脱硫剂,800ml/瓶),请在2018年1月8日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