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18年度炼油一厂CO助燃脱硝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CO助燃脱硝剂
规格及型号: 详见《技术规格书》
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要求:在交货期内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2.2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关于制造商判定依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中必须包含能够证明其生产制造、加工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大庆炼化公司被取消准入资格或在处理期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可隐去单价、数量),及对应的用户效果评价证明或试用报告
业绩具体要求:应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之一企业内至少两套催化裂化装置上成功应用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订单及对应的用户使用效果良好的评价证明或试用合格报告, 用户效果评价证明或试用报告必须包含产品质量、收率、操作条件、环保指标使用前后的变化)。
业绩数量下限:2份
3.7试用要求:鉴于该招标物资涉及国家环保的强制性要求,如产品未在大庆炼化公司炼油一厂一套ARGG装置使用过或未试用合格的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必须组织试用,并签订试用技术协议,试用结果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如产品在大庆炼化公司炼油一厂一套ARGG装置使用过(或试用)且合格的中标人,直接签订合同,不再组织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