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三环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71225-030542-5
招标编号:GZ171297-LZSHSB
1、 招标条件
兰州市三环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自筹及银行贷款。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兰州市三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新添经永靖至花庄段,路线长113.8公里(其中利用S24兰州至永靖段28.4公里),其中定西境内57.4公里,临夏境内56.4公里。
花庄经海石湾、永登至黑石川段,含S01皋兰至什川连接线、花庄至河口连接线、S101上川至黄羊头连接线,路线总长315.2公里,均在兰州市境内。其中主线174.2公里,连接线141公里(其中S101线二、三级公路改造72公里)。
兰州市三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
黑石川经白银至巉口段,路线长169.5公里。其中兰州境内50.5公里,白银境内86.5公里,定西境内32.5公里。
巉口至新添段,路线总长72.9公里,其中兰州境内10.7公里,定西境内62.2公里。
2.2服务周期
一期工程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审、批复、其他后续配套服务直至项目顺利交工为止。
二期工程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评审、批复、其他后续配套服务直至项目顺利交工为止。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兰州市三环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及后续相关工作的配套服务。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
标段号 |
路段名称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LZSHSB-1 |
新添经永靖至花庄段 |
113.8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及后续相关工作配套服务 |
LZSHSB-2 |
花庄经海石湾、永登至黑石川段 |
315.2 |
|
LZSHSB-3 |
黑石川经白银至巉口段 |
169.5 |
|
LZSHSB-4 |
巉口至新添段 |
72.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资质,资质等级为3星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 系列标准), 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近 5 年(指2012年12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具有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仅允许中2个标。
3.6凡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在2016年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的单位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8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本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0日,每日00:00-24: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n × 24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184963117@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9时30分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一开标厅。
6.3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包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