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阜新市支队车辆保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阜新市支队车辆保险项目
4.机动车投保范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足额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车辆每辆5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1万元、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机动车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险。(车辆具体信息详见车辆清单)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6.项目预算: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并在阜新市有经营场所;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车辆险的保险业务许可证;
3、近两年来具有同类险种承保的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要求: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述证件的原件相对应的彩色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及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26 日至2017年 12月3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