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招标编号:XYZB-NXYC-2017060-2
开标时间:2018-01-1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联通宁夏中卫分公司维护工作需要,本项目采购100G光网络传输分析仪1台。投资估算2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100G光网络传输分析仪1台,用于误码及性能测试和分析。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5)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国联通2014年和2015年集采技术测试或补充测试,并测试合格(依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维[2015]338号文件)。
6)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声明)或具备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资格授权书。
7)投标人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附协议下所有订单 ,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截止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属于中国联通黑名单库在库单位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编号:XYZB-NXYC-2017060-2
开标时间:2018-01-1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联通宁夏中卫分公司维护工作需要,本项目采购100G光网络传输分析仪1台。投资估算20万元人民币(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100G光网络传输分析仪1台,用于误码及性能测试和分析。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供货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5)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国联通2014年和2015年集采技术测试或补充测试,并测试合格(依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维[2015]338号文件)。
6)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声明)或具备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资格授权书。
7)投标人具有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附协议下所有订单 ,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
(3)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 截止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属于中国联通黑名单库在库单位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