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2-1740CITC255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16】79号),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工程太平村车辆段、北环路站、北湖公园站垂直电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数量 提升高度(m) 额定载重量 停站层数 井道平面尺寸mm
宽×深(净空) 备注
1 客梯
1、2# 2 24.6m 1000 Kg 6层6站 2500×2400 车辆段综合楼
2 客货梯 1 13.95m 2000Kg 2层2站 3050×2700 车辆段物资总库
3 客货梯 1 10.8m 1600 Kg 3层3站 3700×3500 北环路站
4 客货梯 2 8.05m 1000 Kg 2层2站 2400×2000 北湖公园站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2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8月30日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须包含“乘客电梯”中的 “无机房客梯”,级别为“A级”;“载货电梯”中的“无机房货梯”级别为“B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的类型须包含“乘客电梯”,施工类型须包含“安装”,级别须为“C级或以上”)。
3.2.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未出现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须具有至少一项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类似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的供货业绩。
3.4.2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须具有一项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类似电梯项目采购与安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