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JS-2018-010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就神华国能哈密电厂2、3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检修工程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8-0108
2.工程概况: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2、3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检修工作。
招标范围:
神华国能哈密电厂2、3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检修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总价。发票要求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期要求:26天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工程地点:神华国能哈密电厂。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公司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台电厂机组的类似合同业绩,合同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2012年11月30日-2017年11月30日内签订。②每个业绩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签字页复印件;(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或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试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