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内外视频监控系统、IP电话及现地二次电源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区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规划海域面积97km2,风电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45km,泥面高程在-1.0m~-17.0m之间(85高程),总装机规模300MW。
本工程拟在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场电能通过2台180MVA主变升压后以2回三芯3×500 mm2 220kV XLPE绝缘海底电缆送出,接入规划的大丰220kV汇流站。风电场220kV海缆登陆点位于竹港闸北侧,在登陆点处设置一座陆上集控中心。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套完整的风机塔筒内外视频监控系统、IP电话及现地二次电源硬件和软件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相关图纸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等。
2.3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2018年3月1日供货至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进度需均衡,且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交货地点:交货至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海工基地或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车板或船版船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车板或者船板上卸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至少有1套投标类型货物在海上风电或者高盐雾地区的供货业绩,并具有投标类型设备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12月27日9时至2018年1月9日17时整。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