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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州港海港港区,新建 2个5万吨级(码头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油品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岸线总长558m,本工程主要用于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沥青、溶剂油、煤焦油和润滑油的装卸,设计通过能力58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8844.97万元。
招标范围:满足初步设计功能要求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总承包,其中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建设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滨州港海港港区6#、7#泊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号:EPC-1,起始桩号: , 结束桩号: ,标段长度:0.58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滨州港海港港区 6#、7#泊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州港海港港区,新建 2个5万吨级(码头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油品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岸线总长558m,设计年通过能力580万吨。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8844.97万元。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4.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均可)。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3.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4.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经发包人允许,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进行分包,且分包人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及能力,并经发包人审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资格要求;必须以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人。
其他要求 无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0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