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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城西城市投资经营中心2018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收益债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成都新城西城市投资经营中心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成都新城西城市投资经营中心2018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收益债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采购工作。我单位作为项目的采购人现诚招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比选。

一、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成都新城西城市投资经营中心2018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收益债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
2.项目地址:成都市温江区。
3.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采购公开比选代理服务。
4.完成时限:2018年1月前全面完成。
5.项目规模:聘任证券公司一家,担任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七年的2018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收益债的主承销服务单位。
6.采购代理收费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比选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下浮。
二、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自筹。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三证合一”新证)(省外在川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备工商注册手续,并在四川省采购网备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
6.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和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
  7.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及与国家行政机关无隶属或其它利益关系;
8.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须于2017年 12 月 27 日至2017年 12 月 29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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