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350800]F[GK]2017515、龙岩市疾控中心荧光定量PCR等6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800]F[GK]2017515
2、项目名称:龙岩市疾控中心荧光定量PCR等6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甲醛检测仪 否 1(批次) 30000
30000 600
2 2-1 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 否 1(台/件) 460000
2-2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否 1(台/件) 390000
850000 17000
3 3-1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是 1(批次) 500000
500000 10000
4 4-1 厌氧手套箱 是 1(台/件) 330000
330000 6600
5 5-1 医用X线设备 否 1(台) 600000
600000 12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节能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按照第二十二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按照第二十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一至包五)。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一至包五)。监狱企业,适用于(包一至包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一至包五)。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的国家相关部门医疗器具管理目录内产品); 1、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
投标人投报的(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具有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 提供有效的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若含产品技术要求等所有附件均须提供)。
包:4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包:5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的国家相关部门医疗器具管理目录内产品); 1、 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商); 2、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经销商);
投标人投报的(DR)具有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2014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产品只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