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TJX2017175
开标时间:2018-01-16
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
资金来源: 其它
国网湖北鄂州供电公司35kV及以上OPGW光缆引下线夹及站内余缆架改造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JX2017175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用户投资,招标人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湖北鄂州供电公司35kV及以上OPGW光缆引下线夹及站内余缆架改造施工”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活动所称设备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资的供应商以及供货价格,根据实际需求数量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订单的采购方式。
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以及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的进厂检验制度,并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7)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被责令停业的;
⑤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物料的投标;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⑨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⑩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互相串通行为的。
(14)相关物料要求通过国网公司资质能力审核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2月 26日至 2017 年1月2日上午9:00到下午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8-01-16
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
资金来源: 其它
国网湖北鄂州供电公司35kV及以上OPGW光缆引下线夹及站内余缆架改造施工(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JX2017175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用户投资,招标人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湖北鄂州供电公司35kV及以上OPGW光缆引下线夹及站内余缆架改造施工”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活动所称设备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资的供应商以及供货价格,根据实际需求数量直接向中标供应商下达订单的采购方式。
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OPGW光缆进站引下接地装置施工 |
套 |
26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以及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的进厂检验制度,并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7)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被责令停业的;
⑤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物料的投标;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⑨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⑩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互相串通行为的。
(14)相关物料要求通过国网公司资质能力审核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2月 26日至 2017 年1月2日上午9:00到下午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