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2017年一事一议项目(当顺乡东当村文化
广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尖扎县2017年一事一议项目(当顺乡东当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尖扎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尖发改字【2017】4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尖扎县财政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尖扎县财政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地点:尖扎县当顺乡东当村。
3、 建设规模:广场面积2400平方米,硬化坪570平方米(有篮球场420平方米含篮球架等,停车场150平方米),铺设彩砖1830平方米,成品宣传栏1个,挡土墙50.5米、高1.5米、宽3米台阶等。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施工工期:2018年4月-2018年12月。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网上投标。
4、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通告在《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上发布。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尖扎县人民路1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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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