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安保服务、职工餐委托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2 CHDTDZ195/17-QT-0102 职工餐委托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四、项目概况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为确保公司设备、财产安全,防止公司人员在厂区内受到外来人员的非法侵害,保障公司各门口及周边区域、公司院内的安全和稳定,需进行在厂区各通行门口、办公楼一楼大厅、监控室保安值班,公司区域治安巡逻,机组大、小修检修现场值班以及临时性的安保执勤等所需的服务。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安保服务标段:
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企业。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 投标人无不良服务记录。
3. 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4. 投标人在人员组织管理、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资格和能力。
5.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实施方案。
6. 投标人应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8. 外地投标人须提供在石家庄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9. 具有3个及以上电力系统保安服务业绩。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职工餐委托服务标段: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状况,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4. 具有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职工餐管理及相应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包括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的个人业绩)及证明材料。无不良安全和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