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和内容: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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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43/17-CL-0201 |
聚乙烯水管 |
招标范围包括华电江门蓬江江沙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补给水管线定向钻穿越高速公路段所需的聚乙烯水管、接头、法兰头等管件管材及焊管机等专用工具。 |
米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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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招标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2、工程规模:本期建设容量为2×11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建设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江沙示范园A-03-b02地块。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华电江门蓬江江沙分布式能源站工程建设进度暂按2016年5月开工,2018年5月投产。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人在评标资格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资格预审文件中,授权委托书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如在投标时有变更,则须重新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同资格预审,授权委托书格式如附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在2014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设备生产商应以本企业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名义参加投标,并出具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以及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仅对设备生产商进行资格预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供应商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质、业绩要求 |
1 |
聚乙烯水管 |
1、投标人2012年至今具有3项及以上同类型产品用于电力系统、石油化工或其他相关行业的供货业绩,且单项业绩中供应聚乙烯管数量不少于1000米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所授权的代理商100万元及以上。 |
备注: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及发售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12 月27日至2018年 1月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