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本期规模:外墙仿石材保温装饰(防火)一体板面积4300㎡,铝合金木纹板装饰铺贴面积670㎡,外墙蘑菇石材面积140㎡(其中:立面100㎡、平面40㎡)。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开工,2018年6月30日竣工。
招标范围:外墙仿石材保温装饰(防火)一体板、铝合金木纹板装饰铺贴、外墙蘑菇石材材料采购、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优良。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人民币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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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墙面装饰材料采购及施工标 |
CHDTDZ029/17-CL-010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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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外墙防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企业或外墙防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施工企业或外墙防石材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投标体;
3、专用资质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联合体中的各企业注册资金均需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分包的施工企业、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分包的施工企业、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且近3 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有2 个单项建安合同额500 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业绩要求
(1)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分包的生产企业、联合体中的生产企业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具有3个外墙面面积4000m2 及以上外墙防石材保温一体化板项目生产加工业绩。
(2)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分包的施工企业、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具有3个外墙面面积4000m2 及以上外墙防石材保温一体化板项目施工业绩。
完成以上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产品供货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
6、通用资质要求
6.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6.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6.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 告 时 间: 2017年12月27日 至 2018年1月3日 12时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7日 至 2018年1月3日 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