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十八里店乡2017年平原造林土地复垦工程项目
1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外埠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京备案证明;
④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⑤承揽过园林绿化类似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的充足有效 的证明材料。
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⑦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⑧依据朝纪发【2011】2号文件规定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时 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