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敦煌等机场固定资产投资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兰州、敦煌等机场固定资产投资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甘民航发【2017】538号、甘民航规(2017)44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投标人数量不足法定数量,现依法发布重新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敦煌等机场固定资产投资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BMH2017-238
2.3招标范围:
双视角货检X光机3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2台,嘉峪关机场1台);控制区道口车辆底盘检测系统1台(敦煌机场);防爆罐5个(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台式爆炸物探测仪17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10台,敦煌机场2台,庆阳机场2台,金昌机场1台,张掖机场2台)
2.4交货地点: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敦煌机场、嘉峪关机场、庆阳机场、张掖机场、金昌机场
2.5交货期及安装期:详见招标文件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3.2拟供货物双视角货检X光机、台式爆炸物探测仪须具有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鉴定报告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3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3.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层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拟供货物双视角货检X光机和台式爆炸物探测仪的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鉴定报告及《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注:代理商报名时拟供货物制造商和拟供货物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资格文件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