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八角电厂(2×670兆瓦)“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第七批辅机凝结水精处理运行树脂、汽轮机本体保温材料公开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烟台八角电厂(2×670兆瓦)“上大压小”新建工程规划建设4×600MW级燃煤机组,本期新建2×67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采用带海水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本项目地址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东距初旺村约150m,东距疏港高速55m,北距山后李家村约285m,南侧距风电场风机约158m。厂址南、西、西北三面环山,北侧为规划的新港区,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对邻近城镇、工矿企业无影响,符合烟台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烟台开发区内主要河流有夹河、黄金河、九曲河、白银河、柳林河、平畅河等。其中,夹河和黄金河为常年流水河,其它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除汛期外,大多断流。夹河位于烟台开发区东部,是烟台开发区和烟台市区的主要地表水系,总流域面积2293 km2。黄金河位于烟台开发区中部,在烟台开发区境内长约6km。烟台开发区内有各类水库14座,大季家境内有11座,古现境内有3座,总库容量为732万m3,总流域面积22.9Km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有九曲河、八角河、干石河三个流域,均属雨源型。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性气候,雨水适中,空气湿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和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多风少雪。
1.2招标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合格的申请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采购、调试的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3)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同一标段)的申请;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商资格满足专项条件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
2.2资格审查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预审申请的强制性条款,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审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申请。
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
4.1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间(2017年12月27日9:00起至2018年1月2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5资格预审文件费:人民币574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