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旺煤矿生产经营全面托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煤矿生产性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权;(2)煤矿安全、职业健康、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环保、地质灾害、销售、经营管理以及相应责任;(3)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劳动组织、员工培训;(4)原兴旺煤矿变更劳动关系的职工管理及相应责任;(5)保证煤矿连续生产的正常接续工程;(6)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所有费用; (7)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根据国家、贵州省有关要求需要实施时,中标人具有优先权。
1.3.2 服务期限
本次托管周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旺煤矿生产经营全面托管 |
2、若投标人为自营煤矿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个以上下属煤矿的《采矿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所属的自营煤矿为瓦斯突出煤矿(须提供中煤科工集团所属研究院或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名称)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危险性鉴定报告》)。 3、若投标人无自营煤矿,仅具有托管管理煤矿的经验,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出具至少一个瓦斯突出煤矿托管合同及中煤科工集团所属研究院或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业主单位名称)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危险性鉴定报告》(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 4、若投标人既有自营煤矿,又具有托管管理煤矿的经验,只需满足资格条件的第2条或第3条。 5、投标人需提供有当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证明。 1、投标人(承托单位)应为证照合法有效、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煤矿生产专业化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 |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09:00起- 2018年01月09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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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兴旺煤矿生产经营全面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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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 |
本次托管周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GDCX03-SGZB17-0431/01 |
708146元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年01月23日 16: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