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第三批)采购及相关服务
批复文号 顺发统资(2015)14号
批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设备材料
公告内容
(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第三批)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编号:0612-1740T668013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第三批)采购及相关服务。
2、工程规模:建设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0吨,日处理含水率80%的市政污泥700吨(一期400t/d,二期300t/d),配置4台750t/d焚烧炉生产线,2台额定功率35MW发电机组。
3、招标范围: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第三批)采购及相关服务。
注: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本次货物采购为固定单价合同,货物单价以投标方报价单价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单价固定不变;技术需求书表3.1中的货物数量(长度)为暂定数量(长度),招标方所需货物总价估算为表3.1中的货物暂定数量(长度)总价值的80%-120%,如招标方所需货物与表3.1货物总价值不一致时,招标方与投标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超过表3.1货物总价值120%部分的货物,招标方另行招标采购;货物总价款结算为经招标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或送(发)货清单所载明的货物实际数量×投标报价单价。投标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且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提供表3.1中的货物暂定数量(长度)总价值的80%-120%的货物。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或服务投标报价。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将暂需货物交付完毕,后期增补的货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交付完毕(具体以招标方到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顺控环投热电项目工地。
二、 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认证书。
3. 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招标电缆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投标的电缆必须具有国家有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人必须有5年以上电缆的设计、制造经验,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和生产许可证。
5.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合同金额为200万元或以上的发电厂电缆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设备规格参数和盖章页的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要求提供全部采购合同汇总表及与其对应的各个合同清晰复印件,如调查业绩不实将导致废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