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对华电福新安庆大观风电场项目35kV铝合金动力电缆及电缆端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法人: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福新安庆大观风电场项目
2、本期规模:总装机容量49.8MW
3、建设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4、项目概况: 华电福新安庆大观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9.8MW,发电机组出线690V经配套机组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再经场内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低压侧间隔,集电线路采取架空加直埋电缆敷设相结合的方式,总长度约17.5km,其中架空线路约7.5km;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通过1回约1.9km送出线路接入对侧站220kV晴岚变。
七、资金来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有相应生产能力并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相应产品的供应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电线电缆生产厂家,不得是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为确保本项目产品的可靠性,投标厂家需有产品完整的生产检测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5)投标人需提供采用铝合金电缆、安全运行超过4年的15个风电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有华电集团系统内相应业绩的优先考虑。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需提供当地检察院提供近三年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7)投标人需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投标书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签字盖章页)。为证明铝合金电缆产品生产工艺成熟性,应提供铝合金电缆风电项目销售合同15份以上合同,投标人需提供铝合金导体成份的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8)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9)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8年01月03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福新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对华电福新安庆大观风电场项目35kV铝合金动力电缆及电缆端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法人: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福新安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001/16-CL-0101 |
35kV铝合金动力电缆等采购 |
35kV铝合金动力电缆等 |
2000元 |
1、工程名称:华电福新安庆大观风电场项目
2、本期规模:总装机容量49.8MW
3、建设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4、项目概况: 华电福新安庆大观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9.8MW,发电机组出线690V经配套机组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再经场内集电线路至升压站35kV低压侧间隔,集电线路采取架空加直埋电缆敷设相结合的方式,总长度约17.5km,其中架空线路约7.5km;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通过1回约1.9km送出线路接入对侧站220kV晴岚变。
七、资金来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截至投标截止日期),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有相应生产能力并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相应产品的供应能力。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电线电缆生产厂家,不得是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为确保本项目产品的可靠性,投标厂家需有产品完整的生产检测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5)投标人需提供采用铝合金电缆、安全运行超过4年的15个风电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有华电集团系统内相应业绩的优先考虑。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需提供当地检察院提供近三年的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7)投标人需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投标书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签字盖章页)。为证明铝合金电缆产品生产工艺成熟性,应提供铝合金电缆风电项目销售合同15份以上合同,投标人需提供铝合金导体成份的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8)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9)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8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