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内容及数量:
电影映前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1套(详见招标文件)
三、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牌价以投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采购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公司近一年(2016年)营业额须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会计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数据页须有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印章)。
4. 电影映前广告投放行业累计经验超过3年:以投标人提供的最早合同影印件及与之对应的第三方监播证明所示年限为准。
其中,合同内容必须为电影映前广告投放,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刊例价及折扣或其他敏感数据可以进行遮挡,但合同的总金额、所涉及区域、城市、影院/厅等信息不可进行遮挡。另外,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影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与之对应的第三方监播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案例;只提供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监播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如果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有审核合同原件的权利,若发现材料作假,招标人可否定其中标结果有效性及法律追究、赔偿权利。(提供业绩表及对应材料,详见“格式六”)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3.01.01~至今)范围内至少3份电影映前广告投放服务案例,每份案例合同总金额须达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内容必须为电影映前广告投放,合同所涉及的具体刊例价及折扣或其他敏感数据可以进行遮挡,但合同的总金额、所涉及区域、城市、影院/厅等信息不可进行遮挡。另外,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影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与之对应的第三方监播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案例;只提供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监播证明材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有审核合同原件的权利,若发现材料作假,招标人可否定其中标结果有效性及法律追究、赔偿权利。)(提供业绩表及对应材料,详见“格式七”)
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推荐替代资源及方案,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与本次招标资源的执行完全匹配。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项目执行过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8.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详见“格式四”)
9. 投标人须信誉良好,近5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如受到有关行政管理单位处罚或被合作单位列入黑名单等);投标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近5年内未与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合同违约情况。(提供承诺书,详见“格式四”)。
10. 响应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非生产通用条款》、《保密协议》、《关联企业商务活动行为规范承诺函》,同时须将以上三份文件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置于投标文件中。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5日,登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