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枢纽工程已由新水规计[2017]24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枢纽工程主要承担灌溉、防洪和工业供水任务,并兼顾发电。总库容为5506万m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MW。
(二)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枢纽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所有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三)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5000万元。
(四)本工程计划工期:2018年7月30日前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后,根据招标人进度安排,以满足招标和施工进度为原则,分批次及时提供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阶段设计成果。
(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二)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历,需要十年以上的设计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
(四)投标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类似工程项目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主要技术人员应参加过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五)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及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六)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公告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日至1月6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二)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24日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