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2000212SZ02WZ080-120540000017 |
姚孟发电全厂除盐水补水系统升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 |
本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投标方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最终除盐水出力不小于2×115m3/h。以下为大概工程量:新建全套全膜法制水系统,61.2m×6.0m×8m厂房一座,20.0m×6.0m×5.4mEDI化学及控制车间一座,12.0×6.0×4.0m电气控制室一座,450吨水箱一座,500m3/h混凝土结构机械加速澄清池一座,改造利旧73.2m×15.0m×8m厂房一座及厂房内设备,12.0m×9.0m×4m厂房一座,320吨澄清池两座,拆除1500m3曝气塔一座,φ3200活性炭过滤器4台等。详细参数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
【专项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2、投标人应具有除盐补给水制水能力100m3/h及以上水处理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业绩,并具有水处理能力大于100m3/h的超滤+反渗透膜法+EDI(电除盐)水处理项目业绩。(以上要求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其分包商亦应具有相同的经验和业绩并完全执行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方书面认可,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大于55周岁。
【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或施工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工程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完成工程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6.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两次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未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人身死亡事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