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2000212SZ02WZ080-120540000019 |
姚孟发电2018年度氢气采购 |
项目范围:#3、4机组(纯度99.9%)预计年度用量5500瓶,#5、6机组(纯度99.99%)预计年度用量5500瓶,要求必须使用纯水电解制氢工艺。
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必须具有代理授权书, |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生产企业),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投标人(或外包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如运输外包,投标人同时需提供有效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近5年内(2012.11-2017.11)应具有至少2项发电企业氢气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设计、制造、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由自身或第三方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必须具有代理授权书,厂家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接受厂家报价;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如果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接受价格低的代理商的报价。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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