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高改发改投【2016】177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高发改比选备(2017)142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高县公安局 |
项目名称 | 高县沙河派出所办公业务楼项目施工(第二次) |
建设地点 | 沙河镇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12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新建办公业务楼322平方米 |
建设资金 | 67万元,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
其他 | /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高县沙河派出所办公业务楼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比选申请人提交保证金选择A方式的,请在网上随机抽取时间之前将比选保证金交纳的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送至四川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