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02000212SZ02WZ080-120540000020 |
商丘热电石灰石粉采购 |
1、商丘供热工程丰源热源厂15000吨石灰石粉采购(暂定量,实际采购量根据生产需求确定),要求碳酸钙(caco3)含量≥90%,规格180-250目。投标人应按时保证招标人的供应量(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每天120吨/车,如有变动,招标方提前2天通知卖方进行调整,分批定时定点提供石灰石粉量约为15000吨。因供方不及时影响商丘市丰源热源厂的生产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2、交货期:2018年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
3、供货量及供货方式:实际供货量按照买方机组运行情况及现场实际情况分批通知供货为准。4、 |
二、专项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石灰石粉的经营范围,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近3年内(2014.10-2017.10)至少具有1个石灰石粉供货的合同业绩或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含封面、供货范围页、主要参数页、签字页、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一、基本资质
1、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应具有生产或供应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或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汇总表》中无严重不良记录或严重不良记录不在有限期内的供应商。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由自身或第三方开具的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5)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代理商投标无效;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无论哪家中标,第二中标人供货的石灰石子单价均按照第一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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