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1-#4炉制粉系统全年维护及磨煤机检修外委,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CHDTDZ021/17-QT-0401 |
#1-#4炉制粉系统全年维护及磨煤机检修外委 |
800 |
|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1-#4炉制粉系统全年维护及磨煤机检修外委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成
6、服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6.2在营业范围、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3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6.4有火电厂检修、维护或安装施工的业绩,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承包经验,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工具、工种及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6.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备注:投标人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此作为证明才认为有效。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8至2018年1月5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2月28至2018年1月5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