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向家坝水电站2018年翻坝转运货物运输已获批准,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向家坝水电站是金沙江流域水利资源梯级开发的最后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宜宾县和云南省水富县交界的金沙江峡谷出口处,工程距下游宜宾市33公里,离水富县城1.5km,属通航河段。
向家坝工程在施工断航期间(从截流前断航开始到通航建筑物投入运行)航运过坝采用翻坝转运的方式,即自向家坝水电站大坝上游新滩坝码头用汽车装载过坝货物,经公路运输至下游指定的宜宾县文富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县华龙码头经营部、宜宾县烧瓦沱港口有限公司、云南水富港口公司等接货码头(港口)卸货。翻坝转运主要运输煤炭、磷矿石两类货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翻坝转运煤炭、磷矿石两类货物的汽车运输工作。预估运输量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运输量(万吨) |
1 |
新滩坝码头~水富港(运距6.7km) |
50 |
2 |
新滩坝码头~小岸坝(华龙或文富)码头(运距7.8km) |
100 |
3 |
新滩坝码头~烧瓦沱码头(运距12.3km) |
100 |
4 |
新滩坝码头~三块石码头(运距9.4km) |
50 |
实际翻坝转运货运量根据库区上游来货量、下游接货码头的接货能力以及车辆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成立5年及以上(2013年1月15日之前成立),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物),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取得5年及以上;
(2)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运输总量在50万吨及以上的物流营运相关业绩;且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造成重大设备物资毁损、灭失等记录;
(3)信誉要求:企业具有良好信用,且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近2年财务状况无亏损,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5)其他要求:具有能够满足向家坝翻坝转运需求的车辆,车辆为单桥或双桥自卸货车(其中单桥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4.99t),数量不低于50辆,且登记在投标人单位,并有行驶证证明,车况良好。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9时00分至2018年1月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