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两台50兆瓦)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本期先建设2×50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2×490t/h高压煤粉锅炉及相应辅助设施。项目单位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大连市海、陆、空交通四通八达,十分便利。大连港与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和航运,是欧亚“陆桥”运输的理想中转港。
沈大铁路和沈大高速公路、爱大、鹤大、庄林等4条国家级公路以及各级公路联通,构成密集的铁路、公路网,沟通着东北三疆及内蒙东域。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是国内较大的国际机场,现已开通国际、国内航线近百条。
大连市已成为海、陆、空联运的枢纽。
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厂址自然地面高程在8m以上,大连湾百年一遇高潮位2.85m,厂址不受大连湾百年一遇高潮位影响,也不受大连湾波浪影响。
本工程厂址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所受太阳辐射一年四季比较大,大气环流以西风带和副热带系统为主,再加上一面依山、三面靠海的地理环境影响,所以本区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降水集中、季风明显、风力较大。
1.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 招标范围:见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指定标段),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2.1.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1.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 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条款(详见公告附件)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三、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7年12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月8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4.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74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