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华能集团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为提升华能集团碳资产信息化管理能力,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受集团公司委托,华能碳资产公司拟利用集团现有环保平台数据,根据国标要求,研发一套具有温室气体核算、统计、查询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定位于集团公司、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提供统一的碳排放管理全过程的技术支撑和管理,实现业务管控与资源共享。
本项目合同由中标人与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对以上各项内容的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2 投标人应具有稳定的项目团队,并具有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实施经历,具有大型集团企业集中部署、分级管控的软件系统开发和实施经历。
2.3 投标人必须熟悉招标人业务特点。
2.4 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3个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且已完成的能源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业绩。
2.5 具备系统集成、数据分析、信息安全、信息展现等解决方案设计与实施能力。
2.6 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
2.7 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8 具有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9 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0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
2.1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2.18 投标人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存在关联交易的公司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28日9:00起至2018年1月4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