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坪山分布能源工程配套热网管材管件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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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44/16-SG-0101 |
配套热网管材管件 |
配套热网所需内管为Φ108×4的凝结水管道,内管为Φ159×4.5、Φ219×6、Φ325×8、Φ478×10的的直埋蒸汽管道,内管为Φ530×10、Φ720×14的直埋冷水管道等合计约18100米及外管和相关支架、补偿器等。 |
批 |
1 |
四、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工程。
2、本期规模:本工程建设3台6FA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供机组。
3、建设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聚龙山片区M1-12-7地块。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能源站工程建设进度按2016年10月开工,2018年7月投产。同步配套热网工程计划2018年1月开工,2018年6月投产。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设备的经验,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5)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201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安排:
购标时间: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3日17:0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9:00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售价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配套热网管材管件 |
3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