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湖南华电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项目#1机组及公用系统环境监理及监测等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华电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项目#1机组及公用系统工程范围内的环境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区域:主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进厂道路、厂外热网施工区和厂外电力送出施工区等。工作时段从初设开始到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监理、监测等(不包括环保验收监测,但应配合通过环保验收)。 1000元 备注: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报名参加的投标单位,本次招标仅需报名参加即可,不需要重复缴纳标书费。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华电湘潭九华分布式能源项目 2、项目法人:湖南华电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建设2套42MW等级的“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即2台LM2500+G4 RD型燃气轮机+2台双压无补燃余热锅炉+1台抽凝式汽轮机+1台背压式汽轮机+2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机组装机容量为78MW。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并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建材火电类)。 3、环境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或环保工程师,且具有环保部核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书。总监应参加过电力行业项目的监理服务。必须提供总监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 4、投标方近5年(2012年1月至今)内不少于2个已竣工项目的环境监理业绩。 5、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依据,以证明其有足够能力和资源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5.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影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5.2、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历,并附技术职称、资格等证书有效证件影印件。 5.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监理的主要监理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等清单。 5.4、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权威部门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 5.5、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的资料(需律师事务所或主管行政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证明。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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